增值税转型绝对不是什么税收优惠措施,反而是一项姗姗来迟早该出台的政策。
所谓增值税转型,是指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,即比如企业购入固定资产金额也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,是基于税制发展规律而作出的一种必要的、历史的选择。与产品税相比,增值税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公平性。说白了,它是真正意义的“全抵扣”,只对产生增值额的部分征税,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和企业的市场化运作。
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,长期以来,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步伐滞后,不仅使整体征收还停留在生产型阶段,而且在很多方面已经完全丧失了该税种的“本来面目”,所谓全覆盖和全抵扣根本只是纸上谈兵。